“三非”即非法改装、非法客运、非法超员。“三非”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客运安全监管体系;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;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
一、对于非法改装行为
(一)生产、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,没收非法产品,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。
(二)擅自改装机动车的。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。
(三)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,处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(四) 改变机动车型号、发动机号、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。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对于非法载客行为
涉及非法营运的,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。
三、对于超员的违法行为
(一)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,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记3分。
(二)驾驶公路客运车辆、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的,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记3分。
(三)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。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记6分。
(四)驾驶公路客运车辆、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。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记6分。
根据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规定: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