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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争吵起纠纷 殴打同事被判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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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黄恕)一起搭车回家的同事却在车里打了起来,一个被咬掉半只耳朵、咬伤手指、打断鼻骨,另一个被打伤脸部……近日,大理市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 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季某某与被害人徐某系同事。2017年5月13日晚,二人酒后搭乘老板张某某的车辆返回住处。途中,后排坐着的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。 老板张某某赶紧将车辆停下后报警,季某某及徐某均被送往医院救治。 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由季某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8万元。 法院认为,被告人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鉴于其有如实供述罪行、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情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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